姚工:18112982033
吳工:18061225268
來源:浙江職稱網 時間:2020-12-09 16:44:09 點擊量:
各市、縣(市、區)自然資源主管部門、經濟和信息化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省級有關單位:
根據國家和我省職稱改革的有關文件精神,我們制定了《浙江省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現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請及時反饋,以便我們修訂完善。
浙江省自然資源廳 浙江省經濟和信息化廳
浙江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2020 年11 月9 日
(此件公開發布)
浙江省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價條件(試行)
第一章總則
第一條為客觀公正地評價爆破專業技術人員的能力和水平,促進爆破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評價工作的制度化、規范化和科學化,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意見》和中共浙江省委辦公廳、浙江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深化職稱制度改革的實施意見》等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爆破行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爆破技術(爆破工程、爆破器材)的開發與應用、設計、施工生產、技術管理等工作的企事業單位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
第三條按照本評價條件評審通過,并獲得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申報條件
第四條申報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的專業技術人員,應遵守國家憲法和法律法規,致力于爆破行業事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熱愛本職工作,履行崗位職責,誠信執業,積極為我省爆破行業發展服務。
第五條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或近3 年的年度考核均應為合格以上,且按規定完成專業技術人員繼續教育。
第六條符合第四條、第五條,并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者,從事專業工作滿3 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 年),可初定中級任職資格;博士學位獲得者,可初定中級任職資格。
第七條符合第四條、第五條,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可申報爆破行業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一)取得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大學??埔陨蠈W歷,從事助理工程師工作四年以上;
(二)具有相關專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現從事爆破技術工作滿一年以上;
(三)按本評價條件所附量化評價標準,自評分達到規定分值以上;
(四)申報人員取得以下標志性成果的,經中評委評審,可直接晉升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
1.爆破行業地市、廳級及以上科技進步獎(及相當規格獎項)的獲獎人員;
2.2016 年1 月1 日以后取得的爆破作業人員許可證(爆破工程技術人員C 級)證書的人員。
(五)已取得過工程師證書,并且擔任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專業技術崗位變動或需要,符合申報條件的,可轉評或兼評爆破行業工程師資格。按照規定,申報條件與正常申報條件一致。
(六)按《關于在工程技術領域實現高技能人才與工程技術人才職業發展貫通的意見》的通知要求,與爆破行業相關的以下高技能人才:
1.獲得技師職業資格或職業技能等級后從事技術技能工作滿3 年,可申報評審爆破行業工程師。
2.省級技能大師工作室領辦人、省首席技師、全國技術能手,獲得世界技能大賽優勝獎,國家級一類技能競賽前五名、國家級二類技能競賽前三名,省“百千萬”高技能領軍人才培養工程中入選“拔尖技能人才”的人員,可直接申報爆破行業工程師。
第三章評審條件
第八條申報者除具備第二章規定的基本條件外,還須按從事爆破工程、爆破器材分類,達到相應評審條件。
第九條從事爆破工程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專業理論知識
較系統地掌握爆破工程技術專業理論知識,基本掌握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裝備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和能力
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 項:
1.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及開展爆破工程領域技術開發、工程設計施工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一般工程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過爆破工程三級項目的設計、施工工作的經歷和能力;或具有豐富的爆破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參與過市、廳級科研課題的經歷。
4.具有相關專業的二級(或以上)注冊建造師執業資格。
5.從事爆破行業相關管理工作年限在5 年以上。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 項。
1.獲縣、區級二等及其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規格獎項)。
2.獲得過爆破工程相關方面的專利。
3.參與過市、廳級科研課題研究。
4.參與起草制定縣級及以上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企業標準,并實施。
5.參與過省級(及同等規格)施工工法的、編寫。
6.作為主持者完成過三級項目1 項或四級項目3 項,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7. 作為主要完成者完成過三級項目2 項或四級項目5 項的技術工作,未發生質量和安全方面的責任事故。
第十條從事爆破器材技術人員的工作業績、能力和專業理論水平要求:
(一)專業理論水平
較系統地掌握爆破器材領域專業理論知識,基本掌握相關技術標準和規范,了解本專業新技術、新工藝、新設備、新器材的現狀和發展趨勢。
(二)專業技術工作經歷與能力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 項:
1.有指導初級專業技術人員學習及開展爆破器材領域開發、試制、技術改造或生產現場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具有解決本專業技術問題的能力。
2.有參與完成過本單位主要產品的研制、工藝、生產、服務,或引進、消化、吸收、創新等技術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3.有參與完成過市、廳級科研課題研究的經歷。
4.具有一定的爆破行業企事業單位技術(包括試制及生產、質量)管理工作的經歷和能力。
5.為市級(含)以上研究機構或科研工作站主要成員。
6. 具有作為參與者完成過市(廳)級科研(技改)項目或企業重要科研(技改)項目的經歷和能力。
(三)專業技術工作業績
任現職期間,應至少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 項:
1.獲縣、區級二等以上科學技術進步獎(及相當規格獎項)。
2.獲得過爆破器材相關方面的專利。
3.參與過市、廳級科研課題研究。
4.參與起草制定縣級以上行業標準、團體標準,并頒布實施;或作為主要起草人制定企業標準,并實施。
5.完成過本企業產品的研制、工藝、生產、服務,或引進、消化、吸收、創新,通過實際生產檢驗或經同行專家評議,達到技術要求并取得較好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6.參與完成1 項爆破器材的市、廳級科研(技改)項目。
7.參與完成1 項爆破器材的縣、市級科研(技改)或2項爆破器材的企業重要科研(技改)項目。
8.爆破器材相關的專利、科技成果等通過轉化成果對行業、企業發展產品質量、經濟效益、安全環保、減少職業病危害等有貢獻。
第四章附則
第十一條建立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量化評價標準,并根據行業發展適時調整完善。
第十二條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為擔任助理工程師職務以來或近4 年取得的,并與申報專業相關聯,同時提供相應的佐證材料。
第十三條本評價條件有關述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包括:力學、物理、化學、土木工程、水利工程、礦業工程、交通運輸工程、環境科學工程、兵器科學與技術、材料科學與工程、特種能源工程與煙火技術、地質資源與地質工程、石油與天然氣工程等屬于理學、工學學科(參考《普通高等學校本科專業目錄》(2012))范圍內的專業。
(一)專業分類:從事爆破工程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利用爆破技術開展各項工程的地質勘探、爆破設計、施工、管理等相關工作人員;從事爆破器材專業技術人員是指:從事爆破器材研制、生產、管理、檢測等相關工作人員。
(二)主持者是指排名第1 的完成者。
(三)主要完成者是指排名前3 的完成者。
(四)主要參加(與)者是指佐證材料記載的前5 的完成者,獲獎項目主要參加者指有個人獲獎證書的人員。
(五)期刊是指:省、部級以上專業學會(協會)或省部以上業務部門主辦的公開發行的有正式刊號的刊物;
(六)佐證材料是指:能提供本人在所完成的業績成果中地位、作用的書面證明材料。
(七)“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
(八) “年”均為周年。
第十四條申報參加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的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職務任職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任職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 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職務任職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等申報材料的;
(二)有違紀違法行為仍在受處理、處分、處罰階段和者任現職后有嚴重違紀違法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三)有其他弄虛作假、營私舞弊行為的。
第十五條本實施方案自2020 年11 月日起施行。
附件:1.浙江省爆破行業工程師職務任職資格評審量化評價和賦分標準.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