姚工:18112982033
吳工:18061225268
來源:浙江職稱網 時間:2020-09-27 10:14:36 點擊量: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客觀、公正、科學地評價我省美術技術人員的技能和水平,加強美術專業人才隊伍建設,根據中央和我省職稱工作有關文件精神,結合我省美術事業發展實際,制定本評價條件。
第二條 本評價條件適用于我省從事美術及相關專業的管理、研究、實踐等工作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包括美術館、紀念館、書畫院等美術機構的在職在崗專業技術人員。根據美術專業工作的不同類別,具體分為美術實踐與理論類專業(包括美術創作、美術理論研究、美術評論)和美術館管理類專業(包括美術管理規劃、美術展覽策劃與實施、美術展覽陳列設計與實施、美術藏品研究與利用、美術藏品保管與保護修復、公共教育、美術培訓、美術編輯等專業工作)。
第三條 美術專業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名稱和等級分別為:
美術實踐與理論類專業:三級美術師為中級任職資格,二級美術師為副高級任職資格,一級美術師為正高級任職資格。
美術館管理類專業:館員為中級任職資格,副研究館員為副高級任職資格,研究館員為正高級任職資格。
第四條 按照本評價條件,經相關評委會評審通過并獲得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者,表明其具有相應的專業技術水平和能力,是聘任相應專業技術職務的重要依據。
第二章 申報條件
第五條 基本條件
(一)擁護黨的路線、方針、政策,遵守國家法律法規。
(二)致力于美術事業,熱愛本職工作,認真履行崗位職責,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敬業精神,追求德藝雙馨,堅守藝術理想和藝術良知,堅持健康的藝術趣味,同行間相互學習,切磋技藝,取長補短,反對門戶之見,無侵犯他人知識產權的行為。
第六條 學歷(學位)、資歷條件
(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學歷,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滿4年。
2.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初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滿2年。
(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滿5年。
2.具有博士學位,取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滿2年。
(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具有大學本科以上學歷或碩士學位,取得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后,聘任滿5年,可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四)具有以下學歷(學位),可初定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具有研究生學歷或碩士學位,從事專業工作滿3年(學歷或學位取得前后從事本專業或相近專業的工作年限可以相加,但學歷或學位取得后從事專業工作須滿1年),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2.具有博士學位,經考核合格,可初定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3.博士后科研流動站、工作站出站人員,在站期間圓滿完成研究課題,取得科研成果者,經考核合格,可初定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七條 破格申報條件
對不具備第六條規定的學歷(學位)、資歷條件,但專業技術業績和成果突出,具備下列條件者,可以逐級破格申報相應的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破格申報僅限于學歷破格或資歷破格中的一項,其中資歷破格提前時間原則上不超過1年。
(一)破格申報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設區市,下同)(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
3.獲得縣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被市級以上政府部門評為單項先進工作者。
4.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4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獲得獎項1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三等獎以上)。
6.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業專著、譯著1部以上。
(二)破格申報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2項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
3.獲得市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被省級以上政府部門評為單項先進工作者。
4.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6次以上;或主持省級以上美術創作工程項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獲得獎項2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三等獎以上)。
6.在國家重點美術館舉辦個展1次以上。
7.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或譯著1部以上。
(三)破格申報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應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ú浚┘壙蒲?、業務項目(課題)獎項2項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
2.主持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
3.獲得省級以上勞動模范、先進工作者稱號;或被國家級政府部門評為單項先進工作者。
4.作品入選全國性展覽(含專題展覽)4次以上;或主持國家級美術創作工程項目1次以上。
5.作品在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獲得獎項3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或在全國性展覽(含專題展覽)獲得獎項1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
6.在國家重點美術館舉辦個展1次以上。
7.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本專業核心期刊發表2篇以上;或正式出版專業著作或譯著2部以上。
第八條 轉(兼)評申報條件
擔任其他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因工作崗位變動,現實際從事美術專業工作滿1年以上的,須轉評與現聘專業技術職務等級相對應的美術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或因實際工作崗位需要,擔任其他高級專業技術職務1年以上,符合相應申報條件的,可兼評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轉(兼)評后聘任美術專業技術職務滿1年后,方可申報高一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第九條 其他條件
(一)年度考核等次要求
申報評審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近4年的年度考核須均為合格以上;申報評審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的人員,近5年的年度考核須均為合格以上,并至少有1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破格申報人員任現職以來至少有2年年度考核為“優秀”等次。
(二)繼續教育要求
任現職期間參加繼續教育和培訓,并達到我省規定的繼續教育要求,并提供相應的證明材料。
第三章 評審條件
第十條 申報評審人員除須具備第二章規定的申報條件外,還須達到相應的評審條件。
第十一條 專業理論知識要求
(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掌握藝術學、美術學、博物館學、美術館學等與本專業相關的基礎理論和基本知識。
2.了解美術及相關專業工作的政策法規、工作要求和服務規范。
3.具有一定的專業研究水平。
(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系統掌握藝術學、美術學、博物館學、美術館學等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和專業知識。
2.熟悉美術及相關專業工作的政策法規、工作要求和服務規范。
3.具有較高的專業研究水平和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美術及相關專業工作的能力。
(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精通藝術學、美術學、博物館學、美術館學等與本專業相關的專業理論知識,較全面地掌握本專業相關學科的專業知識。
2.熟悉美術及相關專業工作的政策法規、工作要求和服務規范,掌握本專業的前沿信息和發展趨勢。
3.具有突出的專業研究水平和指導下一級專業技術人員從事美術及相關專業工作的能力,是地市或全省范圍內本專業領域的業務帶頭人。
第十二條 工作能力和業績要求
(一)美術實踐與理論類
1.三級美術師
(1)從事美術創作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技能和藝術造詣。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或美術評論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一定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學術成果。
2.二級美術師
(1)從事美術創作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技能和藝術造詣。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或美術評論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較高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學術成果。
3.一級美術師
(1)從事美術創作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精湛的專業技能和藝術造詣。
(2)從事美術理論研究或美術評論專業工作的人員,應具有高深的專業理論水平和專業學術成果。
(二)美術館管理類
1.館員
(1)從事美術管理規劃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作為主要成員完成規劃項目1個以上。
(2)從事美術展覽策劃與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策劃和實施2個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應。
(3)從事美術展覽陳列設計與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陳列設計和實施2個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應。
(4)從事美術藏品研究與利用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藏品展覽的策劃和實施2個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應;或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藏品研究論文2篇以上。
(5)從事美術藏品保管與保護修復專業工作的人員,須獨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檔案(庫房總帳、藏品建檔、藏品數據庫等,下同)1000件以上,并為2個以上展覽提供展品(含藏品基本信息與介紹等,下同);或具備美術藏品科技保護理念和相關技術,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項目(課題)1個以上;或編制美術藏品保護規劃、方案1項以上,并熟練掌握某一種類美術藏品的修復技術,作為主要成員完成一般美術藏品的修復工作。
(6)從事公共教育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有一定的文字能力和組織策劃能力,獨立策劃實施公共教育項目4個以上,并取得一定的社會效應。
(7)從事美術培訓專業工作的人員,能夠獨立、系統地講授本專業課程,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全省培訓項目2個以上并編寫相關的教案、講義,有較好的教學實績。
(8)從事美術編輯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作為主要成員編輯完成美術期刊5期以上或美術圖書3種以上,做好專業資料的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一定的工作成果。
(9)其他美術相關專業崗位的人員,比照以上八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2.副研究館員
(1)從事美術管理規劃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規劃項目1個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規劃項目2個以上。
(2)從事美術展覽策劃與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策劃和實施5個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應。
(3)從事美術展覽陳列設計和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陳列設計和實施5個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應。
(4)從事美術藏品研究與利用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藏品展覽的策劃和實施5個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應;或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藏品研究論文4篇以上。
(5)從事美術藏品保管與保護修復專業工作的人員,須獨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檔案2000件以上,并為5個以上展覽提供展品;或熟練掌握美術藏品科技保護理念和相關技術,須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項目(課題)2個以上;或編制美術藏品保護規劃、方案2項以上,并熟練掌握某一種類美術藏品的修復技術,獨立完成一定數量的美術藏品修復工作。
(6)從事公共教育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有較好的文字能力和組織策劃能力,獨立策劃實施公共教育項目6個以上,并取得較好的社會效益。
(7)從事美術培訓專業工作的人員,能夠獨立、系統地講授本專業課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訓項目1個以上,有明顯的教學實績;或作為主要成員完成全省培訓項目3個以上并編寫相關的教案、講義,有明顯的教學實績。
(8)從事美術編輯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編輯美術期刊8期以上或美術圖書5種以上,做好專業資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較好的學術成果。
(9)其他美術相關專業崗位的人員,比照以上八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3.研究館員
(1)從事美術管理規劃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規劃項目2個以上。
(2)從事美術展覽策劃與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策劃和實施8個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應。
(3)從事美術展覽陳列設計和實施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美術展覽的陳列設計和實施8個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應。
(4)從事美術藏品研究與利用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藏品展覽的策劃和實施8個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應;或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藏品研究論文6篇以上。
(5)從事美術藏品保管與保護修復專業工作的人員,須獨立做好藏品保管工作,完成藏品檔案5000件以上,并為8個以上展覽提供展品;或精通美術藏品科技保護理念和相關技術,須主持科研項目(課題)1個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科研項目(課題)3個以上;或編制美術藏品保護規劃、方案3項以上,并精通某一種類美術藏品的修復技術,主持制定修復規劃,審定技術方案,指導或獨立完成一定數量的重要美術藏品修復工作。
(6)從事公共教育專業工作的人員,須具有較高的文字能力和組織策劃能力,獨立策劃實施公共教育項目10個以上,并取得顯著的社會效益。
(7)從事美術培訓專業工作的人員,能夠獨立、系統地講授本專業課程,主持完成全省培訓項目2個以上并編寫相關的教案、講義,有顯著的教學實績。
(8)從事美術編輯專業工作的人員,須主持完成修改、編輯、審核美術期刊15期以上或美術圖書8種以上,做好專業資料研究、保管、整理等工作,有較高的學術成果。
(9)其他美術專業崗位的人員,比照以上八類人員的條件執行。
第十三條 學術和專業成果要求
(一)中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三級美術師
(1)美術創作專業,申報三級美術師資格,任現職期間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以上:
①獨立完成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②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③作為主要成員正式出版專業著作、譯著、編著1部以上。
(2)美術理論研究和美術評論專業,申報三級美術師資格,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①獨立完成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②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③作為主要成員正式出版專業著作、譯著、編著1部以上。
2.館員
(1)申報館員資格,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①獨立完成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縣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②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市(廳)級以上專業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1篇以上。
③作為主要成員正式出版專業著作、譯著、編著1部以上。
(二)副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二級美術師
(1)美術創作專業,申報二級美術師資格,任現職期間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4次以上;或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3次以上,其中獲得獎項1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三等獎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省級以上美術創作工程項目1次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以上:
①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许椖浚ㄕn題)1項以上。
③在國家重點美術館舉辦個展或聯展1次以上。
④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⑤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含合著)1部以上。
(2)美術理論研究和美術評論專業,申報二級美術師資格,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①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许椖浚ㄕn題)1項以上。
③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
④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含合著)1部以上。
2.副研究館員
申報副研究館員資格,任現職期間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市(廳)級以上科研、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市(廳)級以上科研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许椖浚ㄕn題)1項以上。
(3)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2篇以上。
(4)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含合著)1部以上。
(三)正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
1.一級美術師
(1)美術創作專業,申報一級美術師資格,任現職期間作品入選全國性展覽(含專題展覽)2次以上;或作品入選全省性以上展覽(含專題展覽)5次以上,其中獲得獎項2次以上(獎項劃分等級的,應在二等獎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美術創作工程項目1次以上。同時具備下列條件中的1項以上:
①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③在國家重點美術館舉辦個展1次以上。
④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
⑤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
(2)美術理論研究和美術評論專業,申報一級美術師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①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②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③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4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
④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
2.研究館員
申報研究館員資格,應具備下列條件中的2項以上:
(1)作為主要貢獻者獲得?。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獎項1項以上。
(2)作為主要成員參與?。ú浚┘壱陨峡蒲?、業務項目(課題)2項以上;或作為主要成員參與國家級科研、業務項目(課題)1項以上。
(3)在公開發行的刊物或國家重點美術館館刊上,或在?。ú浚┘壱陨蠈I性學術會議上(編入正式出版的論文集)發表本專業論文3篇以上,其中在核心期刊發表1篇以上。
(4)正式出版專業專著或譯著1部以上。
第四章 附則
第十四條 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采取量化考核的輔助評價手段,申報對象量化考核分數達到一定標準的方可提交評委會評審。具體量化考核評價標準由省文化廳另行制定。
第十五條 申報美術專業高級專業技術職務任職資格人員,提供的論文、論著將提交同行專家進行鑒定,送審論文、論著必須是公開發表或出版的,所述內容應與申報專業一致。論文送審結果作為高評委評審的重要依據之一。
第十六條 本評價條件為相關部門對申報對象進行申報資格審查和相應評審委員會對申報對象進行綜合評價的重要依據,評審委員會在對申報對象所提交材料充分審議的基礎上,結合鑒定和量化考核得分情況,以投票表決的方式,好中選優,產生評審結果。
第十七條 本評價條件涉及的工作業績、專業學術成果等均應為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所獲得,并須提供真實有效的證明材料。
第十八條 本評價條件有關詞語或概念的特定解釋
(一)科研項目獎項:指發明獎、科技進步獎、社科成果獎等。
(二)業務項目獎項:指國家文化部門設立的展覽、典藏、學術研究、公共教育獎項以及各級專題調研或研究課題所得獎項等。
(三)國家重點美術館:由文化部組織評定并授牌“國家重點美術館”的公益性美術館。
(四)全國性展覽:指中宣部、文化部、中國文聯、中國美協、中國書協等國家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或團體主辦的全國性展覽,如“全國優秀美術作品展覽”“全國美術作品展覽”等。全省性美術展覽:指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文化廳、浙江省文聯、浙江省美協、浙江省書協等省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或團體主辦的全省性展覽,如“浙江省美術作品展覽”“‘沙孟海獎’全浙書法大展”等。
(五)國家級美術創作工程項目:指中宣部、文化部等國家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實施的全國性美術創作工程項目,如“國家重大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中華文明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等。省級美術創作工程項目:指浙江省委宣傳部、浙江省文化廳等省級政府文化主管部門主辦的全省性美術創作工程項目,如“浙江省重大歷史題材美術創作工程”等。
(六)評價條件中的主要成員、主要貢獻者:指個人排名前3位的成員。
(七)公開發表、出版:指論文、著作在有“CN”刊號、 “ISSN”或“ISBN”編號的出版物上發表或出版發行。
(八)本條件中所規定的學術成果和業務工作,如果沒有特別指出,均指獨著、獨立創作、第一作者和第一完成人。
(九)條件中所規定的科研項目、業務項目、美術創作工程項目,均指項目已結項。
(十)條件中所規定的業務項目(課題)須提供項目計劃、項目完成總結、項目完成后單位的認定或考核、評估材料。
(十一)專業論文包括美術專業相關的調查報告。
(十二)本專業核心期刊以北京大學公布的當期中文核心期刊目錄為準。
(十三)市(廳)級:指設區市和正廳級單位。
(十四)本評價條件所稱“以上”,均含本級或本數量;“年”均為周年,時間可計算至申報當年的12月31日。
第十九條 申報人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取消評審資格。已通過評審的人員,取消其資格,由發證機關收回其資格證書;并從次年起3年內不得申報相應資格評審:
(一)偽造、變造證件、證明的。
(二)提交虛假申報材料的。
(三)任現專業技術職務后有嚴重違反紀律行為,在申報材料中未反映的。
第二十條 本評價條件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